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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名人雕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7 发布者: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备注

重庆市农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名人雕塑采购

70500.00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名称

材质

颜色要求

数量

规格

神农雕塑

花岗岩

虾红

1组

高2.5米

黄炎培

花岗岩

芝麻灰

1组

高2.5米

袁隆平

花岗岩

芝麻灰

1组

高2.5米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所供产品名称、材质要求、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

(二)自验收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

(三)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五、交货期限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签定合同后,以校方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农业学校

六、验货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应协助使用单位人员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验收。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七、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计费、货物费、运输费、装车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八、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署完毕后支付总款项的40%,运输前支付总款项的30%,到货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凭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支付尾款。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0日14:00

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农业学校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完成投标资料的递交,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一)响应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盖鲜章的《报价函》《明细报价表》各1份。

3.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请提供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盖鲜章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技术参数要求、商务要求(本采购文件三、四、五、六 、七、八要求)响应承诺。

6.其他应提供的资料(设计图等)。

(二)提交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盖鲜章后的投标文件一份。

2.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供应商只能以自己单位名义提交响应文件。

4.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递交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十、成交规则及采购异议处理

 (一)成交标准

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1

响应报价

(70%)

70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100

2

设计部分

(30%)

30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三尊雕塑的设计图纸,根据设计的创意性、美观性进行综合评分,设计图创意性高,设计合同美观,贴合主题得30分,设计图较有创意性,设计较美观,较贴合主题的得20分,设计图一般,美观性一般的得10分,设计效果差布局创意性和美观性或者未提供设计图得0分。

(三)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成交后未按照本采购文件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重庆市农业学校

联系人:秦老师

电  话:15808074006

地  址: 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黄金桥2号

十二、其它有关规定

(一)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采购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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