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profile
发布时间:2021/7/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能力,让师生满意,依法依规规范超市经营行为,结合实际,现就超市承包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市情况
我校设有两个超市,每个超市约220m2,货架及超市设备由承租方自备。
二、招标原则
1.依法依规招标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承包经营权期限
本次招标的承包经营权限为贰年。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料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承包人具有相关超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超市管理工作证明)。
2.每个投标方按时足额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3.自觉遵守学校超市招投标方案、自觉遵守超市承包经营服务协议内容和学校对超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投标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8日下午5时。
2.报名方式:在重庆市农业学校总务后勤部(食堂一楼充卡室)报名,以缴费收据书面登记为准。
3.联系电话: 023-68033170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7 月 9 日上午9时在重庆市农业学校教学楼二楼德政厅。
七、主要招标承包条款
1.在招标决定承包人的基础上按超市承包服务协议内容开展经营和管理。
2.投标人与承包人应为同一主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和营业执照。
3.投标实行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报名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在规定期限内,须向招标方(学校)交纳即中标金额,每年承包费分二次缴清,同时向学校财务部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转为安全风险押金(承包期满,按照超市承包服务协议约定数额由学校退还承包人),并与学校签订超市承包服务协议。
4.投标形式:采取现场举牌明标。两个超市的标底价格均为20万元起标,以最高价格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交清承包费和安全风险押金并签订超市承包服务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招标方(学校)不予退还。由招标方(学校)另行组织重新招标确定。学校招标小组开标后,未中标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学校即刻全额退还。自动放弃参与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承包人必须遵守的经营条款
1.承包者必须做到文明依法经营,树立校园超市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2.允许经营项目范围:定型包装类食品、文化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
3.禁止经营范围:严禁出售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如炒饭、油炸食品、面条、现制饮料等);严禁出售烟、酒,淫秽磁带光碟等;严禁出售插线板、大功率电子设备(大于800W的电器);严禁出售打火机、刀具等违禁物品。
4.承包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QS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必须按照办理卫生许可证上的日期销售。
5.在食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临期商品要有显著标识并告知购买者。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6.承包者必须一次性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后,不出任何意外事故,押金及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承包者。
7.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水、电按政府规定价格收费,费用按月结算。
8.在管理上实行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经营超市的税收由承包者负责支付。
9.学生购物可以凭卡、现金消费,每个超市配备一台刷卡机。
10.承包者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承包者应遵守《劳动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11.承包者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用学校的设备、场地对外租赁、抵押,不能擅自扩大经营场所,不能在经营场所周围安装自动售货柜、桌椅、遮阳棚等设施。
12.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3.承包者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期间、晚自习期间不得经营。未经校方同意,承包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14.承包者不得对校方提供的经营房屋设施随意改造,确需装修须先征得校方同意,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遵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承租期结束时承包者要保证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人为损坏,承包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承包者自行购置的设备一律自行处理。
15.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实行“门前清洁卫生三包制”。
16.若承包经营者出现违反市场监管局、工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消防、治安、环保、劳务、税务等法规的行为,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
17.承包者对员工教育管理必须到位,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执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
18.如超市承包经营者受到学校三次严重警告处罚,学校将立即取消其营业资格,不赔偿承包经营者的一切损失。
九、奖罚制度
1.如校园超市出售假冒、过期、变质食品、物资,即时没收处理,每宗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食品,每次对承包者罚款2000元,并没收食品。
2.超市不准售卖烟、酒,违反一次对承包者罚款2000元,并没收货物。
3.承包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展经营一次将给予罚款500元。
4.承包者经营的场所不能偷用水、电,违反一次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
5.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检查不合格一次对承包者罚款500元。
6.因承包经营者及其招聘员工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造成学校被相关部门罚款,学校将按照被处罚金额对承包经营者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
十、特别说明
1.学校筹划在校内建设电子商务(农产品方向)实习实训基地。
2.学校将在2021年暑假安装直饮水系统。
附:附件.doc
重庆市农业学校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