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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8/2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重庆市农业学校超市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后勤服务水平,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能力,让广大师生满意,规范学校超市经营行为,现结合我校实际,公开对校内两个超市分别进行公开招标。
一、超市情况介绍
我校超市设有两个,每个超市面积约220㎡,货架及超市设备自备。
二、招标原则
1、遵守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承包年限
此次招标的承包经营权为3年。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料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公民,承包人具有相关超市管理工作经验优先(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超市管理工作证明)。
2、按要求向招标方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超市投标方交人民币伍万元。
3、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投标前须在《投标承诺书》(后附)上签字确认。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14: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需提供身份证明(如为委托,须提供委托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缴费收据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重庆市农业学校后勤服务部,联系电话:023-68033119。
六、投标时间
2018年8月27日15:00食堂3楼会议室。
七、主要招标条款
1、按超市服务承包协议经营和管理。
2、投标人与承包人应为同一主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营业执照等与超市经营相关资质。
3、投标实行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报名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方(重庆市农业学校)交纳中标金额(即承包费),承包费按年交纳,每年承包费一次性交纳;同时向学校财务部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转为食品安全及风险金(承包期满,按照超市服务承包协议约定由学校退还承包人),并与学校签订超市服务承包协议。
4、投标形式采取现场举牌明标。超市的标底价格均为人民币伍拾万元起标,以最高价格中标。在招标过程中,故意扰乱招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学校不予退还: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交清承包费和安全风险押金并签订超市服务承包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学校)不予退还。由招标方(学校)另行组织重新招标确定。学校招标小组开标后,未中标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学校即全额退还。自动放弃参与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承包者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树立校园超市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允许经营项目范围:定型包装类食品、文化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等,严禁出售烟酒、淫秽物品等。
3、承包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QS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必须按办理卫生许可证上的日期销售。
4、在食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临期商品要有显著标识并告知购买者。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将由承包者负责。
5、承包人在中标后必须一次性向校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食品安全及风险金:人民币伍万元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足额交纳承包费。合同期满后,不出任何意外事故,食品安全及风险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承包者。
6、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水、电按政府规定价格收费,费用按月结算。
7、承包者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经营超市的税收由承包者负责支付。
8、学生购物可以凭卡、现金消费,每个超市配备一台刷卡机,如果刷卡机有需要增加,可协商解决。
9、承包者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承包者应遵守《劳动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包者自行负责。
10、承包者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用学校的设备对外租货、抵押。
11、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2、承包者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及规定的经营时间。未经校方同意,承包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13、承包者不得对校方提供的经营房屋设施随意改造,确需装修者首先征得校方同意,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遵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承租期结束时承包者要保证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人为损坏承包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承包者自行购置的设备一律自行处理。
14、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制”并接受学校的监督。
15、若承包经营者出现违反工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消防、治安、环保、劳务、税务等部门法规的行为,校方可视其情况轻重予以警告、处罚,直至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
16、承包者管理必须到位,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执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
17、如超市承包经营者收到学校三次严重警告,则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学校不赔偿承包经营者的损失。
九、处罚办法
1、如校园超市出售假冒、过期、变质食品、物资,即时没收处理,每宗对承包者罚款500元;若出售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食品,每次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没收相关物品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超市不准卖烟酒及淫秽物品,违反一次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并没收货物,同时交相关部门处理。
3、承包者应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营业时间一次对承包者罚款500元。
4、承包者经营的场所不能偷用水、电,违反一次对承包者罚款500元。
5、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检查不合格一次对承包者罚款500元。
重庆市农业学校
2018年8月26日
投标人承诺书
我很荣幸能够参加重庆市农业学校超市承包项目招标,在此做以下承诺:
一、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二、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三、若中标,我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整个招标程中,我若有违规行为,校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完全接受。
五、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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