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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3/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重庆市农业学校食堂招标采购评标表(肉品类)
企业名称 | 品种 | 单价 评分 | 供货能力评分 | 货源 评分 |
白条肉 | ||||
三线肉 | ||||
正三线肉(去奶夹肉部分) | ||||
净瘦肉 | ||||
里脊肉 | ||||
眉毛肉 | ||||
猪蹄 | ||||
排骨 | ||||
精纤排(去脊骨、去软骨、带1.5厘米瘦肉) | ||||
猪肝 | ||||
二刀腿子肉 | ||||
纯干土鸡* | ||||
纯干土鸭* | ||||
纯干老鹅* | ||||
去皮鲜杀兔* | ||||
牛肋占* | ||||
肉鸡* | ||||
肉鸭* | ||||
鸭蛋* | ||||
鸡蛋* | ||||
小计 | ||||
合计 | (单价项占85%,供货能力占10%,货源占5%) |
细则:1、同意学校招标文件肉品类价格形成机制;
2、供货能力评分占10分;其中设施设备状况占4分(有自有车辆、自有冻库、自有场地、自有 各1分),具有两家以上供货有效证明占6分(2分起步,多一家加1分,最高6分)。单价评分为以参加投标企业数确定最高分,若有5家,则每单项出价最低者得最高分为5分,以次递减1分;该项带*号项目评分减半计算;单价评分经小计后按85%换算后为该项合计分。货源评分为国家级龙头企业5分,省市级龙头企业4分,非龙头企业而合国家质量标准者3分。出标方应提供货源企业相关证明。
3、各列单项合计分总和最高者为拟中标者。
4、中标后该标有效期内首月度执行该单价,以后双方按月议定单价。
5、未列入品种,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校方可自行选择供货商。
评标员签字:
投标企业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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