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后勤服务水平,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能力,增加广大师生的满意度,规范学校超市经营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庆市农业学校公布超市承包招投标公告。
一、超市情况介绍
我校超市设两个,一个在现在的超市在学生公寓二栋旁,大约400平方米;另一个设在科技楼(在建设中)的二楼,面积为200平方米(此超市已招标)。货架及超市设备自备。
二、招标原则
1. 遵守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投标工作(组长:涂祖霞 电话13677645489 组员:敖建、余勇、肖红梅)
4、监督电话:61510502
三、经营时间
此次招标的承包经营权为3年(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承包费每年按5%的幅度增加。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料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 按要求向招标方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方交人民币10万元。
3. 遵守学校超市招投标方案、超市服务承包协议。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9日—2011年10月10日下午5时。
2. 报名方式:在周渝处报名,以缴费收据书面登记为准。
联系电话:023—61510513 13883969209
六、投标时间:2011年10月11日上午九时小会议室。
七、主要承包条款
1. 承包实行保证金制度,承包人在报名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在三天内,须向招标方(学校)一次性交齐一年的承包费(中标金额),同时向学校财务科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转为安全风险押金(承包期满,按照超市服务承包协议约定退还承包人),并与学校签订超市服务承包协议。
2. 投标形式采取现场举牌明标。现有超市的标底价格为30万元起标,以最高价格中标。(若有中标者因种种原因自动放弃承包权,则学校择日重新对该标的进行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学校不予退还;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交清承包费和安全风险押金并签订超市服务承包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学校不予退还,由学校另行组织重新招标或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学校招标小组开标后,未中标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学校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自动放弃参与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承包人必须遵守的经营条款
1.承包者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确立校园超市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允许经营项目范围:定型包装类食品、文化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等,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严禁出售烟酒。淫秽磁带光碟等。
3.承包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QS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必须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上的日期销售。
4.在食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将由承包者负责。
5.承包者一次性向校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保证金5万元(由投标保证金转)。合同期满后,不出任何意外事故,押金及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承包者。
6.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水、电按政府规定价格收费,费用按月结算。
7.承包者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经营超市的税收由承包者负责支付。
8.学生购物可以凭卡、现金消费,每个超市配备一台刷卡机。
9.承包者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承包者应遵守《劳动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包者负责。
10.承包者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用学校的设备对外租赁、抵押。
11.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2.承包者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期间、晚自习不得经营。未经校方同意,承包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13.承包者不得对校方提供的经营房屋设施随意改造,确需装修者首先征得校方同意,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遵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承租期结束时承包者要保证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人为损坏承包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承包者自行购置的设备一律自行处理。
14.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制”。
15.若承包经营者出现违反工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消防、治安、环保、劳务、税务等部门法规的行为,校方可视其情况轻重予以警告、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
16.承包者管理必须到位,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执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
17.如超市承包经营者收到学校三次严重警告,则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学校不赔偿承包经营者的损失。
九、奖罚制度
1.如校园超市出售假冒、过期、变质食品、物资,即时没收处理,每宗对承包者罚款500元;如引起师生有身体不适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食品,每次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并没收食品。
2.超市不准卖烟酒,违反一次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并没收货物。
3.承包者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营业时间一次对承包者罚款500元。
4.承包者经营的场所不能偷用水、电,违反一次对承包者罚款1000元。
5.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检查不合格一次对承包者罚款100元。
本招投标解释权归重庆市农业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
重庆市农业学校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