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原则:
1、校庆捐资捐赠完全自愿,对具体捐赠数额不作要求。
2、校庆捐赠应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3、校庆采取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于捐赠资金及实物的使用情况在全校张榜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4、学校委托校友会在校庆期间全面负责社会各界、广大校友、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给学校的各项捐赠。
二、捐赠项目:
可捐赠现金或捐赠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及实训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实物,也可在学校捐建教学、科研设施、实训设施、校园景观或图书资料等。具体包括:
(一)捐款、捐物。其中:捐款指资金捐赠,包括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捐物指史料和文物捐赠(包括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礼品馈赠、设备资产、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等。
(二)设立奖学、奖教、助学、助教、科研等基金。
1、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或学科专业发展基金。
2、合作共建教学系部、重点学科及专业、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实训中心、实验室。
3、赞助图书、实验实习设备;赞助建设室内体育馆、图书馆及图书资料、食堂及生活设施。
4、赞助校庆活动的宣传广告、文艺活动、编辑出版校庆书刊文集和校友通讯录、风采录、画册等费用。
5、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1、校内教职员工以系部、科室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捐款(物)汇总后送财务科,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
2、离退休人员捐款可到学校政工科办理,政工科将离退休人员捐款(物)汇总后送财务科,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
3、校内其他人员的捐赠可到所在部门办理,所在部门将捐款汇总后送财务科,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
4、校友捐赠可以原班级、科系、专业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帐户。
5、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办联系(校庆办联系电话:023—65703766、65703007、65702129),可通过银行转账。 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原所在的科系(专业)、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户名:重庆市农业学校
帐号:070201040000019
开户行:农行重庆白市支行
联系人:彭富才
联系电话:023--657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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